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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实施细则发布

发稿时间:2024-04-29 09:21:00 来源:羊城晚报 中国青年网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钱瑜报道:4月28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2号)发布,明确“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为推动政策落地实施,规范旅游市场,同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琴澳旅游团组团、出入境流程以及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程序等。

  根据合作区执委会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加多次往返琴澳旅游团(以下简称“琴澳旅游团”)的内地居民,须通过由合作区认定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旅游。

  内地居民向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加琴澳旅游团后,可凭确认短信到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标注“琴澳旅游”),在办妥证件后向组团旅行社提供相关资料,即可按旅行社的安排赴澳门与横琴旅游。

  琴澳旅游团人数须在2人以上(含2人)40人以下(含40人)。旅游团应当整团出入境,整团在澳门和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活动,且必须由旅行社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相关政策对琴澳旅游团首次出境前往澳门的口岸不作限制,内地旅客于入境澳门后在签注停留期(7天)内可经横琴口岸多次往返澳门与合作区。但要注意的是,其间旅游团旅客经横琴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从澳门入境内地的,则其所持团队旅游签注即自动失效。

  为保障合作区旅游市场规范经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配套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符合资格的琴澳旅游团,须经认定后方可组团出境。旅行社应当在琴澳旅游团计划出境日前10个工作日,在合作区官方申报平台上统一申报有关旅游团名单。

责任编辑:张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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