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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提前12天退团要求全额退款遭拒

发稿时间:2024-11-04 08:53: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中国青年网

  11月1日,成都李女士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投诉,她和同事在9月与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共花费6460元,准备参团到内蒙古额济纳玩。10月,出发前12天,李女士和同事想退团,但旅行社以“已预定好专列”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双方一直协商未果。

  11月1日,记者采访了李女士和旅行社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

  参团游客:

  提前12天退团要求全额退款遭拒

  9月12日,李女士等人委托朋友刘女士,在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准备到内蒙古额济纳游玩。

  此次组团,李女士和另一位朋友共缴纳6460元,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行将在10月12日开始,共8天行程。

  9月30日,李女士和朋友因自身原因,告知旅行社不愿再参团,并要求全额退费。“我发现这趟旅程很多时间都要待在列车上,但我才去安装了假牙,需要随时清理,列车上不方便,因此我想退团。”李女士说。

  随后,旅行社告知李女士只能退掉40%的费用,李女士不同意。而后经过相关文旅部门介入并协商,旅行社同意退 70%的费用,但李女士坚持要全额退款。

  “我提前12天要求退团,旅行社告诉我们因为给我们订了旅行专列车票,他们有损失。但我查看了12306的信息,提前8天退票都是没有手续费的。”李女士说。“合同里也提到,旅游者在行程前7日解除合同的,必须全额退款。”李女士说。对于损失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都不肯让步。

  旅行社回应:

  旅行专列和普通列车的退费不同

  11月1日,记者拨打了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张女士的电话。张女士告诉记者,此次旅行游客乘坐的是旅行专列,和普通列车的退费不同,李女士提出退团的时候,按照退票规则就已经要扣钱了,因此李女士要承担旅行社的损失。“我们是受到旅游部门监管的,且我们把规则都写在合同上的,如果他们有问题,可以去法院告我们!”张女士说。

  随后,记者查看了委托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在最后一页参团须知里,有几条内容关于客人退团收取损失的条款,其中有一条为:出发日期前7-1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60%……游客可在出发3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约定,如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

  “关于这些扣费条款,他们写在最后,没写在主合同里,我根本没看到,而且很多都是霸王条款!”李女士说。

  关于“旅游专列”的问题,当天记者询问了业内人士钟先生,钟先生表示:“旅游专列一般针对的是旅行社,相当于旅行社包车出行,因此不存在对单个游客的扣费问题。”钟先生提到,如果有车费的扣费问题,那是旅行社和顾客之间协商的规则。

  律师说法:

  全额退费需当事人证明费用未使用

  对此,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洋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胡洋表示,如果当事人认为应当全额退费,应当举证证明,费用尚未被使用,或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证明已经实际使用,合理的理由都有可能得到支持。否则,以合同约定优先,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责任编辑: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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